传承非遗文化,讲好非遗故事。本期,为大家推出“人文龙门 多彩非遗”系列推文(八),带大家一起了解龙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龙门山歌(传统音乐)。

龙门山歌(传统音乐)

龙门山歌起源于明代中期,约500多年的历史。龙门各地都流行唱山歌的习俗。平日劳动人民常用山歌抒发感情和表达对生活的热爱,特别是每年中秋节前后的晚上,人们多集结于山旁、河岸或草坪,边唱或边听山歌边赏月。

唱山歌者多为本地方善唱好唱的代表人物。他们或散唱,或集唱,或斗歌(对歌),内容雅俗兼有。棋逢对手的斗歌者,斗歌愈烈,听歌者愈痴,直至分出胜负方罢唱,常唱至通宵达旦方休。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龙门县文化馆每年中秋夜都会举办“龙门山歌晚会”,搭建舞台,让龙门山歌手登台演唱,山歌晚会现在已成为了龙门县中秋节的一个传统节目。

现龙门山歌有11首入选《广州地区民歌一百四十首》,4首入选《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广东中卷》。1987年编印的龙门县民间文学“三套集成”--《龙门县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谚语集成》收入230首山歌。

龙门山歌与龙门人民的生活习俗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记载了历史上一些传统文化习俗,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进步,对研究民风民俗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2015年2月被公布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