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化馆经原惠阳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于1976年8月(2008年更名),原名惠州市群众艺术馆。棣属于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开展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社会提供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开展县(区)文化馆(站)干部、社区文艺骨干以及青少年、老...
社会联络与文化活动部 有导向性地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群众性文化活动;负责设计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的大中型文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群众文艺活动的开展、协调、组织、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志愿者参与各类文化服务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展览及科学研究;...
培训指导和文艺创研部 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抓好全市群众文艺创作的普及与提高,并创作、选拨、推荐重点作品参与各级各类展演赛事活动;建立师资网络和生员基地;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同时参与并组织各类别群众文艺创作精品的生产和理论研究。围绕特色文化建设,组织培训县(区)各类群众文艺骨干,...
办公室(加挂党办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馆各项工作决策;协助馆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馆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规章制度;负责统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信息、宣传、信访、会务、保密、文书档案、财务和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草拟全馆的发展规划,协调日常运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物资购置分配及固定资...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ldqu...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定、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